龙岗区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按照市财政委《关于组织各区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6〕1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查前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开展重点行业联动检查。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委的部署,结合我区财政中心工作及实际情况,2016年我局将选择以下几个行业开展联动检查:一是为配合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部署,选择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选择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投向的科研机构或创新型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三是在涵盖上述两个重点行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继续选择以前年度的重点行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密切关注近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过程中,注意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营改增”试点以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除参加重点行业联动检查外,我局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将选择辖区内的环保科技类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检查名单
(一)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四)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
(五)龙岗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
(六)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公示期自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龙岗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反映(联系人:孙裕民,联系电话:2892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