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审计局2016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2009至2014年度南山区欠薪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南山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深南审通〔2015〕193号),南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对南山区2009至2014年度欠薪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内容为欠薪保障资金管理、垫付和追偿等情况。审计工作得到区人力资源局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区人力资源局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南山区欠薪保障资金基本情况
欠薪保障基金是深圳市政府为保障被欠薪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于2008年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是全市用人单位每年缴纳的400元欠薪保障费、财政补贴、欠薪保障金利息及合法捐赠等。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掌管,各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申请预拨资金,并具体实施垫付欠薪及事后追偿工作。
南山区2008年末欠薪保障资金滚存结余130.39万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共收到上级拨入资金750.2万元,垫付欠薪604.87万元,涉及用人单位43家、涉及被欠薪员工1,928名;向欠薪用人单位追偿欠薪60.43万元,垫付资金追偿率为10%;收到银行存款利息2.92万元,上缴银行存款利息1.83万元,上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财政资金81.54万元。截至2014年末欠薪保障资金滚存结余255.7万元。
南山区欠薪保障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营业部开户,账户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基金),财务单独建账,实行独立核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积极应对部分企业产业调整和破产倒闭拖欠员工工资引起的员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欠薪案件,克服欠薪保障资金垫付工作量较大和未配备专职人员的困难,加班加点审核,依法及时垫付欠薪保障资金,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全区欠薪保障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为维护来深建设者合法权益,实现维权维稳双赢,构建南山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来看,南山区2009至2014年欠薪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垫薪申请资料不完备、未及时跟进追偿欠薪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垫薪申请资料不完备
审计抽查,在部分已完成垫付欠薪的业务档案中,存在有的缺少员工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有的缺少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应签署的追偿权转让证明书等申请资料不完备现象。而这些材料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垫付欠薪的合法性和事后追偿的有效性。
(二)未及时跟进追偿欠薪
2009年至2014年,区人力资源局累计向欠薪单位追回垫付款60.43万元,仅为同期垫付款总额的10%。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区人力资源局向深圳市梓浩峰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名员工垫付欠薪保障资金14.81万元,同时因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出具查证结果显示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追偿未果。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变更登记为深圳庄缘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从2,000万元增加到5,976.15万元,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由于未能实施有效的跟进追偿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11月,该笔欠薪仍未追偿到位。
(三)个别追偿资金未及时上缴
审计发现,区人力资源局2010年12月收到法院转来的通过强制执行追偿的欠薪款2.8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该款项滞留多年后,于审计实施期间的2015年10月上缴。
(四)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依法垫付的欠薪款属代付资金,应做为对欠薪单位的债权核算,并根据追偿情况进行核减,但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将垫付的欠薪款列为支出,追偿款列为收入,致使财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该项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追偿。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人力资源局在办理欠薪业务时,应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建议区人力资源局在办理欠薪业务时,不仅要按规定核实并收集被欠薪人员身份资料,确认欠薪真实性,及时签署统一规范的追偿权转让证明书,还应核实欠薪单位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特别是注意收集欠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股权等信息。
(二)加强对垫付资金的追偿力度
建议区人力资源局建立健全对垫付资金持续追偿的工作机制,积极跟进处理,及时关注欠薪企业动态,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增强追偿有效性,提高垫付资金的追偿率。
(三)调整会计核算方式,强化后续管理
建议区人力资源局据实调整欠薪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将欠薪垫付和追偿作为往来科目核算;对追回的欠薪款,要按规定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