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宝财购〔2015〕30号)20150421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我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10月28日组织的水务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4033765)A包(预算价32.87万元/月,计划号是PLAN-2014-052007-000158,中标价为23.98万元/月)和D包(预算价13.06万元/月,计划号是PLAN-2014-052007-000162,中标价为11.93万元/月)的采购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金湾区水闸海堤工程运行养护服务”业绩,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即人民币8.6184万元,大写捌万陆仟壹佰捌拾肆元)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须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交到区财政局指定的罚没账户(详见《宝安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