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鸿运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的批复
深圳市鸿运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部分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已收悉。按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五条的规定,以及你单位所申请工种的工作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长途货车驾驶员、调度员、修理工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并请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依法安排工作时间。请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次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员工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1小时。
二、依法支付工资。请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请依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支付工资。
三、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在本批文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与员工协商,订立书面协议。
四、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所有材料必须归档保存至少两年。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将批复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一起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的证据。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处理。
此复。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