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田区消委会部门预算报告
一、单位概况
1.单位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九)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2.单位编制情况
盐田区消委会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3名,退休人员1名。
二、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盐田区消委会工作目标机任务。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开展送新《消法》进U站、进社区、进商场活动,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途径了解《消法》,学习《消法》,普遍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与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教育抓“两头”。继续借助U站平台及义工资源,按计划对辖区义工进行消费维权业务培训,合作开展多项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消费者意见调查、消费体验等活动,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化模式的交流与总结,促进我区良好消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加强与区法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与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积极配合分局消保科做好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整合与拓展工作,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协商和解员的培训工作。
(二)2015年区打假办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打假办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打击工作部署,主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各项打假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挤压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空间,净化辖区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新品质、新盐田做出新的贡献。
(三)2015年清无办工作任务:加大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执行力度,按照市政府与市局的要求制定和策划2015年的“清无”工作计划,力争盐田区无照经营数量为零。
(四)2015年打传办工作任务:坚持“露头就打”和“打早”、“打小”原则,防止传销活动坐大成势,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巩固无传销区合格单位成果。
(五)2015年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计划: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与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座谈、召开会议、组织现场检查等多个渠道,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力度,使聘请义务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餐饮消费环节等“三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力度,做好不合格食品追踪、召回、处罚、通报等后续处理工作。
(六)2015年质量强区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活动,质量强区工作经费被列入我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方案指标,2015年具体工作包括提升辖区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战略,大力宣传质量工作,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实施质量管理进步工程等。
(七)2015年区食安办工作计划和任务: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二是2015年将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食品安全体系实现新突破。按照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盐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试点建设方案》,从而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敏捷、全覆盖无盲区的区、街、社三级食品监管网络。四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
(八)2015年区两建办工作计划和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两建”办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两建”工作部署,主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区“两建”工作方案以及“两建”考核方案等文件的部署,分阶段落实好各项“两建”任务,有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收入总规模为232.97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232.9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总规模为232.97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232.9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主要为本单位1台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支出4.2万元,同比无增减。
3、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无增减。
盐田区消委会
2015年3月12日
表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 232.9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18.21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218.21 |
三、事业收入 |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43.0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事业运行 | 58.21 |
五、其他收入 |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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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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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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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离退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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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支出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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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改革支出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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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 2.76 |
本年收入合计 | 232.97 | 购房补贴 | 3.36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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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本年支出合计 | 232.97 |
八、上年结转、结余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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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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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32.97 | 支出总计 | 232.97 |
表二:2015年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232.97 | 72.97 | 160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18.21 | 58.21 | 160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218.21 | 58.21 | 160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43 |
| 43 |
2011550 | 事业运行 | 58.21 | 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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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7 |
| 117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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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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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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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12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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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12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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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76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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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3 | 购房补贴 | 3.36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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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基本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类、款)
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基本支出合计 | 72.96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3.96 |
30101 | 基本工资 | 4.51 |
30102 | 津贴补贴 | 27.72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0.85 |
30107 | 绩效工资 | 10.8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24 |
30228 | 工会经费 | 0.16 |
30229 | 福利费 | 0.18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6.33 |
|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 3.3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76 |
30302 | 退休费 | 8.***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2.76 |
30313 | 购房补贴 | 3.36 |
表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 4.2 | —— | 0 | —— | 4.2 |
备注:因公出国(境)活动计划须经区委区政府和市外事办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规模总控,由财政部门统筹,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公务车购置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购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预留安排,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表五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 |||||||||
单位: | 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