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
一、《遴选办法》关于意向用地单位的条件设置上,较修订前的《办法》主要有哪些调整?
意见处理与情况说明:解释。首先,修订前的《办法》未对意向用地单位的现状情况(即企业注册经营年限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规模)进行规范;本次修订后《办法》第三条是对企业现状的规定,区分了注册经营满一年的企业、注册经营未满一年的企业、参与联合招拍挂的单位等应符合的条件,并明确要求在经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并竞得土地后,用地单位至迟在三个月内满足注册经营地在罗湖区的要求,且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应纳入罗湖区统计。
其次,修订前的《办法》仅从承诺纳税额的角度并适当结合产业类型进行规范,略显单薄。本次修订后《办法》第四条是针对企业在竞得土地后承诺要达到的年度纳税额、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产出效率进行的规范,分为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以及其他产业类型的企业设置了不同的数值,并针对采取联合招拍挂方式竞得土地的联合体成员承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此外,与修订前《办法》设置的承诺额数值相比,修订后的承诺额相对提高了这些数值。
二、能否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取得商业办公用地?
意见处理与情况说明:解释,依据修订后的《遴选办法》遴选重点产业项目的,涉及的用地类型仅限于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无法取得商业办公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