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6年第53号
项目名称: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一路11号(地块编号C-4)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
占地面积:29000平方米
总投资:3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搅拌机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加水过滤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4915-2013)表2限值要求;
(三)砂石堆放场采用水喷淋(花洒旋转喷水)进行除尘,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4915-2013)表3限值要求;
(四)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五)混凝土输送及搅拌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厨房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六)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及排烟管道交由专业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及清理;
(七)洗车残渣料采用混凝土残渣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列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交具备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八)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向我局备案;
(九)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65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65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4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