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珠规建法规〔2018〕5号
ZBGS-2018-29
珠规建法规〔2018〕5号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以及我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决定废止下列十五部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开标(评标)现场核验证明材料事宜的规定(珠招字〔2005〕3号)
二、关于非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珠招字〔2005〕7号)
三、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建招通〔2006〕1号)
四、关于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紧急补充通知(珠建招通〔2006〕2号)
五、关于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招通〔2008〕1号)
六、关于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建招〔2008〕11号)
七、关于规范开标评标材料保存移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招〔2008〕13号)
八、关于修订《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招〔2009〕6号)
九、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珠规建招〔2010〕6号)
十、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规建招〔2010〕7号)
十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事项的通知(珠规建招〔2015〕2号 )
十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事项的通知(珠规建招〔2015〕8号)
十三、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珠规建招〔2016〕4号)
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房〔2009〕24号)
十五、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知(珠府建〔2003〕326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