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央、省文明办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配合做好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物管〔2015〕2号)及《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文明办通〔2014〕79号)的具体要求,请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复查迎检工作,为全力做好复查迎检工作,我局将于近期对辖区物业在管项目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等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监管防范力度,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请各物业服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大自查自检力度
1、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项目经理,消防、秩序维护、保洁等岗位人员到岗、巡查情况及制度、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小区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履行制止及报告义务的情况。
(二)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1、关键公共区域或公共设备,特别是电梯、水箱、中控室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空间(地下车库、地下商场超市)及其他通道巡查及运行情况。
3、水电气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防汛防涝设施、房屋附属物和附加物、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
4、物业管理区域内或周边存在边坡、挡土墙、在建工地、水坝等其他易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巡查和防范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情况。
6、防灾减灾和安全隐患防治等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情况。
(三)社会稳定风险排查
1、物业服务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停水停电、侵占公共利益等的情况。
2、新老物业管理交接是否存在如强行接管、拒不撤离或擅自撤离等易诱发矛盾纠纷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外包服务费、拖欠公共区域水电费等情况。
二、规范管理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围绕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有关标准,开展本单位自纠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以此为契机,规范管理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无乱停车和占用道路的现象,无乱张贴、乱涂画、乱悬挂现象;确保楼道整洁畅通,无杂物堆放,照明灯无损坏,做到区域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证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二)要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防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切实维护好物业管理区域治安、安全秩序;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守礼宣传劝导活动,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倡导文明新风,劝导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以服务项目为单位,要明确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把自查自纠、边整边改贯穿创建迎检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开展深入、广泛、有效的宣传发动,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使全体物业服务人员及全体业主自觉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去,营造浓厚的创建迎检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福田区住建局
2015年1月22日
(联系人:周保营,联系电话:82917509,18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