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委率先实施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制度
干部“生病”,领导也要“吃药”。7月17日下午,市委常委、福田区委书记张文主持召开福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福田区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下属因严重违纪遭到处分,其主管及分管领导也将被追究责任。
该《意见》是全市各区首份对于“一案双查”的具体指导性实施意见。“一案双查”的主要对象是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意见》共列举“一案双查”情形六种、追究方式七种,并详细解释了提出、启动、处理决定等程序。值得一提的是,“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除,而是要根据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时间、案发原因、关联程度,对有关单位前任或现任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要狠抓八小时以外的职务犯罪问题,避免‘好人主义’作怪,做到‘有案必查’。”张文强调,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意见,要求党委全面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大力支持、督促区纪委监察局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要适时听取纪检工作;纪委要在机构发生调整、工作方法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将“明察暗访”这一工作方式强化、常态化,定期、定目标、定重点开展,让制度在阳光下公开运行。通过党委和纪委的合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城区的发展建立更廉洁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