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和申报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外贸促增长扶持政策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1276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1145号)精神,我市将对进口企业给予促进进口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抓紧在今年11月、12月进口符合《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2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
二、凡2012年11月和12月进口《目录》内商品的企业优先审核和拨付配套资金。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企业需提交: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以及申报说明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说明;
(四)进口资金申请表;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贸易方式必须为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按规定要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七)进口技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八)区内举办常年展,需提供与区政府签定的展览合同,以及展览情况介绍等;
(九)参加境外采购活动,需提供政府下发的活动通知及费用***;
(十)2011年被确定为平台的企业和商协会,需提供省财政厅下发的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通知给予配套补贴。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送材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珠海市进出口商会窗口。
***: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12年11月23日
(联系人:市科工贸信局:陈茜;电话:2159885;市进出口商会:彭耀静 林丽云 联系电话:2682781 268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