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节前发放344万生活补贴15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市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344.989万元,惠及全市15308名困难群众。
1月23日,市民政局收到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常务会议精神,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的紧急通知后,第一时间联合市财政局,测算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人数、制定资金下拨方案,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区。
此次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是:全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简称建国前老党员)五类人群,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同时还将为这五类人群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资金全部来自中央和省财政下拨。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迅速采取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目前,两项补贴已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去年底今年初,市民政部门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已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发放临时物价补贴,针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市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机制,为全市13,570名低保对象(含五保、三无、麻风病人)和1817名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了2010年10月-2011年3月的物价补贴共461.61万元。二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已投入慰问资金179万元,其中市级89万元,区级90万元,慰问9650户低保、低保边缘户、五保三无对象、孤儿、高龄老人等群体。三是及时开放庇护场所,提供防寒庇护和救助,为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御寒衣被和食宿。四是联合市财政局下拨各区冬春救助款50万元,解决全市困难群众和灾民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五是积极开展流动救助,对街上需要帮助的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积极劝导其自愿接受救助。对于不愿意入站的,为其派发御寒衣被和食物、饮用水等必要的生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