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福田区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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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各物业服务企业:
《福田区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9号)已经区政府七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各企业,请遵照执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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