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132号),参照通知中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经研究,拟推荐我市以下单位和个人分别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评选,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拟推荐单位:金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拟推荐人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三科科员陆小卫、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小龙、斗门区乾务镇安监办主任赵亦文、高栏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中心职员曾志尧。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756-2155628,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82号;监督投诉电话:0756-2155685)。针对反映的情况,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对反映者信息及其反映的意见予以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