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25日)
深府办〔2006〕27号
《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
深圳建市20多年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1989—199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我市分别实现了灭鼠、灭蝇达标,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成果,做好除害防病工作,提升深圳的人居环境、卫生质量,决定在我市开展灭蚊达标活动。现根据全国爱卫会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灭蚊标准
2006年实现全市灭蚊达标。2006年10月底前,全市各行业、单位、住户,要全面完成防蚊设施建设,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规范各类水体管理,杀灭成蚊,将全市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灭蚊标准为: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取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毫升收集与采集城区内大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划分
(一)安装防蚊闸。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安装防蚊闸的工作任务提前到2006年9月底前完成。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屋村、自然村等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供排水管网、河道,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3.电缆沟,由市供电局负责。
4.电信沟,由市电信局负责。
5.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码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6.公共绿化带、环卫设施,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7.特区一、二线,深圳武警指挥部负责。
8.有线电视管网,由市广播电视集团负责。
9.住宅区,由市住宅主管部门负责。
10.口岸,由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
(二)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
1.整治和管理好河流、湖泊等大型水体。
2.整治和管理好排水系统,雨水渠、沉沙井的积水。
3.整治和管理好楼宇地下室,反梁结构,二次供水池的积水。
4.整治和管理好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外各种存水容器的积水。
5.整治和管理好建筑工地、待建地、烂尾楼的积水。
6.整治和管理好各种废弃轮胎。
7.整治和管理好电缆、电信沟的积水。
8.整治和管理好公园、花圃、道桥、绿化带的积水。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各有关主管部门配合,以街道办为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分)组织实施。
(三)实行专业化长效管理。
1.外环境的散在积水纳入辖区日常清扫保洁,及时清除。
2.单位、住户室内定期翻盆倒灌,清除和更换积水。
3.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蚊虫孳生地定期投放球型芽孢杆菌。
4.排水管网每月打一次烟炮。
5.地下室、单车棚、楼梯口、杂物间、绿化带等阴暗潮湿的地方,定期喷洒杀灭成蚊药物。
6.公园、景点以及单位、住户外环境比较复杂的地方,可安装灭蚊灯箱诱杀成蚊。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
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执行。灭蚊达标工作预算经费纳入2006年经费预算,防蚊闸建设经费,按深爱卫〔2004〕27号文件规定执行;日常密度控制经费,纳入各级、各单位财政计划,按年度列支,以保证防蚊闸建设、孳生地整治和日常“四害”密度控制等灭蚊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灭蚊达标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灭蚊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爱卫会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灭蚊达标工作。
(二)实行灭蚊达标辖区管理工作责任制。灭蚊达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凡未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辖区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抓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爱卫部门要成立灭蚊达标技术指导小组,抓好灭蚊达标的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搞好灭蚊达标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市各级政府、各新闻媒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灭蚊达标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地发动单位、住户和人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动手,积极参与灭蚊达标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政府要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开展灭蚊达标的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检查督促各行各业和单位住户,认真落实灭蚊达标措施,推动灭蚊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