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珠海市贯彻执行国家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珠府〔2004〕2号)
珠府〔2004〕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2003年12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的工作座谈会,部署了全省促进外贸出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对外经济贸易是我市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到我市外贸出口、经济增长、财政收支等,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精神,结合珠海实际,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精神。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我市产生的影响。既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做好当前工作和筹划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为我市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又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调整出口产品生产结构,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化解新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市企业和经济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外贸经济在调整中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力争今年我市外贸出口增长保持10%以上。我市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左右,企业免抵退税额不可免征和抵扣额将加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削弱了我市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将影响我市外贸出口的增长。外贸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之一,能不能实现今年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关键是看外贸出口能不能保持10%以上的稳定增长。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是我市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
三、加快推行外贸体制改革,引导外贸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大力推行外贸代理制。积极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加快推进外贸代理制的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赋予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口;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加速转换经营机制,鼓励贸工农科结合发展。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高附加值产品和高退税率产品的生产与出口。积极利用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鼓励农产品出口;鼓励生产企业以深加工结转方式采购国产原材料。
五、明确市、区两级财政的退税责任。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市、区按照“谁分税、谁退税”原则确定企业退税归属,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中要打足出口退税资金,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绝不再留缺口。
六、继续执行现有扶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区财政重点加强扶持采用代理制及生产环节回迁的外贸企业。
七、大力发展特色园区,加强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链,不断增加本地生产配套。鼓励流通贸易企业吸引其贸易伙伴来珠海设厂生产;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八、利用CEPA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新一轮对港澳的零关税进口贸易,增大企业收支平衡能力。
九、走内外协调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在继续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大市场,扩大国内销售。
十、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高进低出、虚开进出口货物***等不法行为。
十一、市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加强外贸出口服务,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环境。
十二、成立市出口退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外贸出口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解决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外经贸、国税、计划、财政、外汇等部门和各行政区组成。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