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乱扔矿泉水瓶十天后司机受罚
7月7日,一位驾驶员在路过景山路时,随意往车外抛杂物被市民举报。10天之后,违法司机接受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7月7日上午,交警支队接市民举报称:在景山路交吉大路路口,一辆湘JF0×15小车的驾驶员往窗外乱抛垃圾(矿泉水瓶),要求交警部门查控该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接报后,拱北交警大队一方面安排多名民警在辖区路面搜寻该车辆,同时根据车牌号码查询到车主信息,与车主刘女士取得联系,要求刘女士驾车前来拱北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刘女士表示自己在湖南常德工作,车辆是其丈夫在使用。
两天后,刘女士的丈夫并未来拱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大队领导亲自与刘女士联系,先后5次对她进行耐心解释和劝说,打消了她和丈夫的顾虑。7月17日上午,当时的驾驶员李某平在刘女士丈夫的陪同下,驾车来到拱北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李某平承认了7月7日上午驾驶湘JF0×15号小车,在景山路交吉大路路口将喝完的矿泉水瓶随手丢弃的违法事实。之前因为害怕,一直不敢来接受处理。大队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李某平作出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