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转发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5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6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5年2月13日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 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和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七条 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三级财政校车专项补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校车服务财政资助制度,落实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担的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在规定权限内制定校车路桥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办法。

  保险机构应当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司乘人员责任保险等保险条款费率,对符合费率浮动优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惠。建立校车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校车理赔时效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线路性质执行相应价格政策。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十一条 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学生、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消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配合学校对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演练。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立的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应当对校车运行进行统一监管。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向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校车租赁合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公交线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涉及城市道路的,还应当送同级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校车行驶线路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市、县的,收到申请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向相关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也可以委托指定的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第十八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经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批准,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十九条 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0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校车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当地发放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于当日内临时调配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或者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

  (二)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驾驶校车的。

  发放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接受备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领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直接换发新的校车标牌。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其中属本省户籍的,也可以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非本地核发的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纳入管理,并提供便民服务。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不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 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幼儿园的数量及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统计和规划。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校车停靠站点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车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影响照管学生和幼儿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四)非本地户籍的应当提供在本地的居住证明。

  第三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第三十三条 校车发车前,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但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驾驶人酒后或者严重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

  (四)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的。

  校车发车前载乘学生或者幼儿的,还应当查验是否超过核载人数。发现超过核载人数的,不得放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合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在接到举报后10日内依法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并通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对交通违法多发、群众举报和学生家长反映集中、公安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校车驾驶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调离或者辞退。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除不准予继续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外,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省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6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4:29:32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镇塘头梨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二三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罗祖村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旭兴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塘头龙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洲石路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洲石公路明金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鲤鱼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羊台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浪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大浪水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富士康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鹊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下横朗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狮头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筑牢疫情防控坚实屏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图
  2. 国税窗口开展三大一实干大走访活动
  3. 市经信委美国公布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对我市光伏企业的影响
  4. 从美丽乡村再出发常州牟家村阔步走上乡村振兴之路
  5. 新北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座谈会在常召开
  6. 2018春运2月1日开启首日票开售
  7. 提升城市旅游常州旅游服务中心在南大街设立咨询点
  8. 科技局副市长周晟来局做基层百讲守初心之学党史颂党恩跟党
  9. 区公交公司五一小长假共安全运输21万余人次
  10. 常州市政协杨平平副主席一行调研防震减灾工作
  11. 常州高新区高效建设全力推进171个重大项目
  1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13. 常州市领导会见爱尔兰驻沪总领事何莉一行
  14. 两个加快园区行直溪工业园筑巢引凤建设新能源特色小镇
  15. 朱林镇常州污染防治攻坚办前来朱林镇督查
  16. 我市召开工作思路研讨会全面谋划溧阳未来
  17. 我区召开全区大气强化管控推进工作会
  18. 科技局市科技局布置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19. 常州首次以路演方式评审新型研发机构
  20. 梅雨季节到防潮商品渐走俏
  21.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精心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22.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竹箦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3. 安监在线南夏墅街道加大宣传夏季安全确保警钟长鸣
  24. 常州年出口退税首次突破200亿同比增长1439
  25. 区领导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调研
  26. 我市恢复预防接种门诊妇保院推迟接种一般不会影响疫苗接种的效果
  27. 尧塘街道林丰村大走访之农服站戴国俊为残疾人送温暖
  28. 金城镇沉下身子放下面子大走访
  29. 交通运输局全省公路路网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常州召开
  30. 天宁区加速打造未来智慧城
  31. 凤回巢才相聚系列报道(1)李黎金坛是一片蓬勃发展的热土
  32. 常金一体交通先行指路标牌存在隐患路政大队及时拆除
  33. 天宁区横塘河湿地公园获评首批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34. 陈金虎调研中国民企500强常州企业时要求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民企图
  35. 关于征集2018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36. 常州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可查哪些项目
  37.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溧城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培训
  38. 新疆乌恰县党政代表团来经开区考察交流
  39. 武进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成立
  40.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戴埠分局开展节前旅游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41. 走访企业察实情共商良计谋发展
  42. 金坛政务办驻点调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43.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来常视察指导工作
  44. 财政局溧阳市多措并举推进一事一议项目部署
  45. 常州市妇联试行网络考核管理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46. 常州代表团分组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47. 行政审批局奋进新时代勇做优秀政务人
  48. 活力经开常州经开区开展今天我来讲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
  49.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7月份文旅市场受疫情台风影响情况分析
  50. 社渚镇社渚镇对市农业重点项目进行调研
  51. 第六届中国溧阳南山竹海长寿文化节启幕
  52. 武进区丹阳市行政审批局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考察学习
  53. 社渚镇社渚镇扎实稳步推进美意田园收尾工作
  54. 我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
  55. 今日宁陕3秦岭瑰宝宁陕山珍(下)
  56. 先行控股恒诺园林举行绿化技能比武
  57. 长荡湖大道新建工程路面技术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58.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开展法规悦读分享读书月活动
  59. 金城镇召开水稻绿色高产创建项目推进会
  60. 武进区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毕业生顶岗实习推介会举行
  61. 武进工会丁堰街道我爱常州歌手大赛火热开赛
  62. 常州市2017市民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超70
  63. 社渚镇聚力苏皖合作情共促校车安全行
  64. 市科技局我市隆重举行第十二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
  65. 中科3号鲫鱼苗今年将出苗超亿尾
  66. 我市召开网络安全保障推进会
  67. 瓮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桂林率队赴广州市海珠区开展扶贫协作工作
  68. 全国跳水冠军赛赛程过半赛事精彩纷呈
  69. 常州大学成立全国首家近现代史与红色文化研究院
  70. 中天钢铁一日游成常州工业旅游新名片
  71. 疫外收获民警排查抓获2名嫌犯
  72. 统计局统计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汇报会
  73. 惠水县2020年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开班
  74. 科协溧阳成立白茶科技小院
  75. 我市溧阳选送的草莓在江苏省第六届神园杯优质草莓评比中摘银夺铜
  76. 儒林镇开展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
  77. 社工加班加点众多居民自发扫雪
  78. 2017年第一季度金坛区人社局窗口星级服务个人评选结果
  79. 奋力2017两个加快推进落实年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搭建人才引进快车道凝聚智力服务两个加快
  80. 常州8家企业入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
  8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京师范大学溧阳实验小学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82.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工作大检查
  83. 看溧阳如何按下现代健康经济发展快进键
  84. 后创森时代常州各地绿化将更出彩
  85.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网侦警组创新载体多种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86. 常州人才招聘团东北五校招聘会取得圆满成功
  87. 朱林镇朱林村掀起学习强国新热潮
  88.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1抖in美好溧阳城市生活节倾情启幕引爆话题量36亿
  89. 金坛区召开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技术小组会议
  90. 市外办组织各辖市区举行对韩招商推介活动
  91. 常州潮州牵手双城记图
  92. 财政局溧阳市大力扶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生态协调发展
  93. 我区组织收看收听全省对外开放大会
  94. 二价宫颈疫苗扩龄至45岁适龄市民尽早接种
  95. 交通运输局常州辖区2012年第一季度内河新造船舶大型化发展迅速
  96. 一月份我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97. 体育局溧阳市乒乓球邀请赛圆满落幕
  98. 武进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99. 市气象台发布十一期间天气展望
  100. 常州召开老干部情况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