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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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深圳市住宅局
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
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25日)
深住〔2002〕3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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