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34号)
珠府办〔2003〕3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珠海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建立并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排查治理事故黑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科技建设,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去年同期下降6%以上。具体控制目标为:全市发生交通事故低于1555宗,死亡人数少于144人,伤1607人以下。其中香洲区发生交通事故低于1148宗,死亡人数少于71人,伤1109人以下;斗门区发生交通事故低于270宗,死亡人数少于47人,伤310人以下;金湾区发生交通事故低于137宗,死亡人数少于26人,伤188人以下。
三、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并相应增加香洲、斗门、金湾区和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并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
1.市、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
2.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交通事故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确保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3.各级政府抓好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绩挂钩,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凡因管理措施不落实、有过错的,严格追究管理、执法部门及政府行政领导的责任。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对超过控制目标的,提交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有关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发出预警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5.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在2003年内完成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2004年6月前,香洲、斗门、金湾区政府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配套、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尽快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要进行翻新、改造,彻底改变我市部分路段交通设施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
2.各级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一体化管理制度。凡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工程设计、施工要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验收时要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加,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三)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建设。
1.各区政府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经费的投入,用于交通管理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市各营运车属单位推广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监控客车行驶状况,严防客运车辆超速或违反操作规定等违章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同时,督促客运车属单位严格落实客车回场必检制度,及时检验客运车辆安全状况,确保不因大客车安全性能不合格而引发交通事故。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加大交通安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警察、道路监控系统、自动识别系统、移动查询系统和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和测重仪等科技设备在执勤执法中的作用,大力查处冲红灯、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
(四)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
1.各级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公路等部门,对辖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进行全面检查,凡有损毁、滑坡、坍塌、落石等险情的,桥梁承载力不足的,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不因道路原因引发交通事故。
2.各区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限期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档案。综合治理报告要于6月30日前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今年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五)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把好机动车检测关。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检测站的规范管理,提高机动车上牌率和检测率,把好机动车检测关。今年我市机动车检测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汽车年检率达到90%以上,大型油罐车、大型拖车、大中型客车检测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解体的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的解体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坚决打击报废车辆经改装改型再次申领号牌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到报废期后,档案在一年零一个月内注销率要达到95%以上。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加强对学驾行为的管理,提高考试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年审率要达到85%以上。
(六)对重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挂牌整治。
各区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对2002年我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4人的10条事故多发路段(香洲区:105国道、珠海大道南屏段、港湾大道、明珠路、粤海路;金湾区:珠海大道金湾段、机场路;斗门区:中兴路、连桥路、珠峰大道、黄杨大道),按照“交通安全秩序严管路”的标准实行挂牌重点整治。整治目标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比2002年下降20%以上。
(七)对主干道实行预防交通事故控制目标管理。
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各主干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好主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003年,除上述10条挂牌整治的主干道路外,全市其他18条主干道(香洲区:金峰路、大肖线、广珠高速珠海段、梅华路、情侣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迎宾北路、迎宾南路、九洲大道、景山路、情侣南路、情侣中路、港昌路、金鸡路、南湾大道;金湾区:平东大道;斗门区:湖心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要比2002年下降10%以上。
(八)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社区建设。
1.各区政府积极组织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村)”建设,并为交通安全社区(村)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硬件设施。今年各区交通安全社区(村)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2.各级政府结合社区建设,在各社区(村)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员户籍化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机动车和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3.各区政府积极组织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学校以及各营运车属单位等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凡因管理不严、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车主、业主及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4.各区政府组织宣传、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各区在校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
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今年“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九)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1.各区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工作要在2003年年底以前完成。
2.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互相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联动抢救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演练,检验联动效果,提高实战水平。
3.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公路、卫生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严重交通堵塞、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群体性上路堵路事件和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能力,并组织进行实战训练,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针对交通管理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1.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综合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
(1)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召开全市摩托车行驶秩序综合整治动员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制一批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通告》,在全社会广泛张贴;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营造严管整治氛围。
(2)各级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公安、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清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异地号牌摩托车,以及在市区行驶的斗门、金湾区号牌摩托车,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和巡逻监控,严格查处摩托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随意横穿道路等严重违章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治安、刑警、派出所等部门结合打击“双抢”等治安防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在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中的作用。通过整治,实现市区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达到90%以上,国道、省道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达到80%以上。
(3)各级政府组织各镇(街道)、居(村)委会,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内停放车辆的检查,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异地号牌摩托车进入小区停放,凡发现小区内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异地号牌摩托车的,及时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扣。
2.开展城郊结合部、穿城(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公路、建设、工商等部门,对城郊结合部、穿城(镇)道路违章占道、乱设广告牌及乱摆摊等现象进行综合治理,集中解决交通秩序混乱、无序拥堵等问题,保障城郊结合部和穿城(镇)道路安全畅通。
(2)各级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联合整顿客运车辆、营运货车在穿城道路及城郊结合部的行驶秩序,坚决纠正超载、超速行驶、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行驶以及擅自改装、改型等行为。
3.开展客运车、农用车、运载危险品车辆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
(1)市、区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大力查扣无牌无证、报废、套牌、非法改装改型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农用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逻监控,严厉查处客运车、旅游车辆和农用车超载、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违章占道行驶、违章超车、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交通违章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管制措施,重点整治大型客车行车秩序,确保大型客车行驶安全。
(2)市、区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积极深入港口、码头、油(气)库及危险品运输单位,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运载危险品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重点道路巡逻监控,严查、严处运载危险品车辆交通违章,及时消除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4.开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及机动车超载等严重违章行为专项整治(7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级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违章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同时,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质量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从严打击营运客车、货运车辆等违章超载超限行为,对违章超载超限车辆一律当场卸客(货)转运,不消除违章不放行。
5.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专项整治(4月1日至12月25日)。
(1)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和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车属单位积极动员和鼓励本单位驾驶员自觉遵章行车,做好“车让人”的表率,并积极配合、支持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格管理和依法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期派出警力,在有八角形停车让行标志的人行横道线前,加强对“车不让人”交通违章的执法和教育,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主动停车礼让行人的,要进行教育处罚;同时,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的教育管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自行车载人、骑自行车打伞、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纠正和依法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的实现。
(二)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执法环境。
(三)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年底对各区完成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区和交通安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树立良好形象。
整治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要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文明执勤,既要加强各类交通违章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又要坚决杜绝“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树立珠海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