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5〕33号
横琴新区统筹委,香洲、金湾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经济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到市发改局网站(www.zhdpb.gov.cn):***: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2.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深圳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1)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2《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我委反映;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2.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