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关于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科苑大道南延方案涉及对[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10-07、10-08、10-09等地块规划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4月3日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拟对规划方案进行二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有关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科苑大道南段往西接东港路,未接至望海路。10-07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4010平方米,未规定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西部通道110KV变电站,备注:规划;10-08地块用地性质为垃圾处理用地,用地面积803平方米,未规定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垃圾站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备注:规划;10-09地块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3226平方米,未规定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500床综合医院、地铁场站、公交首末站,备注:规划(一层及地下用于公交场站设施)。
二、原规划调整情况:
(一)确定了科苑大道--望海路节点道路连通方式及立交形式;
(二)由于道路调整,医院用地(10-09地块)面积由33226平方米调整为2***99平方米;
(三)取消原规划的10-07地块及10-08地块,将上述地块配套功能并入调整后的10-09地块,即10-09地块配套设施内容调整为:综合医院(规模不低于200床)、公交首末站、110kv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备注内容修改为:规划。为集约节约用地,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鼓励增加床位规模;建议变电站及垃圾转运站采用附设式建设,若附建方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也可考虑独立占地。
三、本次规划调整情况:
(一)原规划调整确定的科苑大道--望海路节点道路连通方式及立交形式不变;
(二)110kv变电站用地调整至深圳湾口岸南侧、望海路以北的10-03地块内,地块编号为10-07,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181平方米,配套设施内容为西部通道110kv变电站;
(三)10-09地块面积保持不变(2***9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配套设施内容调整为:综合医院(规模不低于200床)、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备注内容调整为:规划。为集约节约用地,公交首末站宜与医院附设,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鼓励增加医院床位规模。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网站(http://zse.szpl.gov.cn)
五、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8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 51805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七、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26972302,传真:26978406)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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