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实施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的通告
为深入推动我市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机构运作模式,我委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光明、坪山、龙华三个管理局实施“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通过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加快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 因地制宜,构建便捷高效的行政管理架构。
按照“大综合、大服务、大监管”的总体思路,在不突破总编制和职数的前提下,各试点管理局根据各辖区的情况,因地制宜,自主设置科室,自主配置职能、职数及人员,试点管理局由现有的10个法定科室精简至7个科室。
二、下放事权,整合职能,提升行政效率。
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下放事权,实行业务办理管理局负责制。除需上报市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市招拍挂委员会以及省厅等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外,其它具体业务事项原则上一律由试点管理局负责。
三、优化流程,合并事项,提升服务质量。
围绕基层和社会需求,优化流程,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以我委网上办事大厅203项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合并业务办理事项;压缩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部分办理事项可实现立等可取。
自7月1日起,光明、坪山、龙华三个试点管理局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现场正式对外收文。市民可登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zpl.gov.cn)详细查阅光明、坪山、龙华三个管理局实施“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方案。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