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和园林局举行听证通知书(从林罚听通字2017吕第12号)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你(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日就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2017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六楼会议室 举行 □公开 □不公开 听证。请你(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江凯茹
听证会书记员: 徐兆波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你(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当时人有权申请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会书记员或者行政机关负责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5.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2017年11月10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20号 邮编: 510900
联系人: 江凯茹 联系电话: 87988859
共三联 第三联 交利害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