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一、岗位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变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结合市下达我区的公益性岗位数量,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确定各镇(街)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各镇(街)根据区下达计划数量组织落实。
二、岗位申报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发后勤保障岗位,乡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向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复核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在认定指标总量控制原则下,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
(一)申报途径:
1.网上申请。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申报”提出申请。
2.窗口申请。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材料:1.法定注册登记证(首次申报提供,已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2.《广州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三)认定时限:从受理认定申请之日起,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反馈申报单位。
三、岗位聘任
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反馈岗位规模数量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或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招用人员情况(含劳动合同、公示情况)报送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和备案。
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给用人单位岗位规模数量后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收回该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并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该用人单位。收回的公益性岗位数量,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统筹安排给其他用人单位。
四、补贴办理
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项目及流程根据《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受理与初审工作延伸至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在审核时,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规范受理审核工作,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查验用人单位和安置对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需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承办科室:区就业中心,电话:3468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