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沙融资租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函〔2017〕8号
为加强我区重点租赁项目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推动南沙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形成我区特色金融主导产业,结合实际,现制定南沙融资租赁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华南地区融资租赁集聚中心的重要部署,加强我区重点租赁项目统筹协调力度,促进融资租赁业成为我区特色金融主导产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以研究问题、协调指导、推进工作为目的,推动实现沟通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融资租赁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平台。
二、组织机构
召集人:潘玉璋 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阮晓红 南沙区副区长
成员:
饶志平 南沙开发区发改局总统计师
刘志辉 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洋 南沙开发区投促局副局长
邱晓钧 南沙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旺珊 南沙开发区工科信局调研员
卢兵彦 南沙区法制办主任
吴意华 南沙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暗明 南沙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鼎炜 南沙海关三级专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局。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1.领导和协调我区融资租赁发展工作。
2.负责研究推动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
3.加强我区推进飞机租赁项目统筹协调力度,协调融资租赁重大项目引进中遇到的问题。
4.提高与市及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项目的效率。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我区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负责协调办理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会议的筹备及各单位的日常协调、统筹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融资租赁有关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制定推动我区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配套文件,牵头制定南沙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及奖励补贴资金的管理。
4.***各有关部门推进融资租赁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5.负责融资租赁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并与项目方签定协议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融资租赁企业入统及省外、市外、广州其它区融资租赁公司迁址南沙后的统计归属问题;负责开展融资租赁企业固定资产等数据监测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助南沙融资租赁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负责审核南沙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协助制定南沙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
投促局:负责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系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融资租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负责南沙融资租赁企业合同外资、实际外资、进出口等相关数据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融资租赁企业的商事登记及其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融资租赁企业登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工科信局:负责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南沙融资租赁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督促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系统工作。
法制办:负责协助南沙融资租赁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法律角度对文件进行审校把关。
国税局:负责融资租赁重大项目税收贡献监测工作;协助南沙融资租赁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制定;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国税局支持我区融资租赁国税税务管理创新;优化我区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服务;做好融资租赁国税纳税管理工作。
地税局:负责协助南沙融资租赁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制定;负责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我区融资租赁地税税务管理创新;做好融资租赁地税纳税管理工作。
南沙海关:负责南沙融资租赁企业通关监管及相关模式的创新工作;负责飞机租赁项目海关报关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审查确定租赁进口环节的完税价格;负责飞机、船舶及大型设备跨境租赁模式研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融资租赁有关报送工作,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季度推进融资租赁的主要工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开展专题活动和调研。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提出,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协调或解决的事项,可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处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