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9年度社会工作培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2号)和《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创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南〔2011〕4号)要求,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工作,提升我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进我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我局拟举办2019年度社会工作培训,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培训经费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高校等。
二、项目信息
(一)培训目标。
针对南沙社会工作服务关于管理与实务能力提升的问题进行跟进,以改善服务方关于政策理解、管理理念、服务价值与专业手法,以提升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专业服务、参与社区事务、促进民生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提升社工机构内部管理建设能力,推进南沙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综合提升南沙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区民政局、镇(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南沙区社工机构负责人,南沙区社会工作者包括社工站(家综)、社工分站(社综)、日间托老项目、禁毒项目、司法社矫项目、妇女儿童之家、精神康复项目、青年地带项目及其他项目负责人及一线社工等,南沙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天数及人数。
1.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公共课程。
(1)全国社会工作者(初、中级)考前培训;
(2)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
(3)社会工作者思想政治、心理素质、职业道德;
(4)社工服务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助;
(5)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政策文件解读;
(6)社会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策略。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小组工作坊、现场教学。
培训天数:不少于15天;每周连续培训天数不超过3天,连续培训2天以上的可安排住宿。
培训人次:不少于1500人次。
2.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公共课程。
(1)社会工作党建;
(2)社会工作项目管理;
(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
(4)社会工作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座谈交流。
培训天数:不少于3天;每周连续培训天数不超过3天,连续培训2天以上的可安排住宿。
培训人次:不少于150人次。
3.个性化需求。
请报价单位深入镇(街)调查了解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工站及社工分站、其他服务项目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项目课程。
培训形式:送教***。
培训天数:各镇(街)不少于2天;每周连续培训天数不超过3天,连续培训2天以上的可安排住宿。
培训人次:除龙穴街外,各镇(街)不少于80人次。
(四)讲师要求。
内地及港澳资深社工专家、讲师(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
(五)培训经费及标准。
培训经费不高于86万元,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其中:
1.师资费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开支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各项费用标准不得超过上表要求。
(六)项目周期。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承办机构要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培训需求调查、联系镇(街)、预约场地、培训签到、考核工作,做好培训资料归档、通讯稿撰写和照片/视频拍摄等,制作学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做好登记管理。
(二)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18日前提供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培训方案初稿和经费明细,加盖公章并密封,由报价单位联系人亲自送达,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12办公室。我局将根据报价机构的资质、项目方案和报价择优选取。
南沙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梁运,联系电话:3468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