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卫公催告2021001号催告书公告送达(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森亿田理发店经营者欧茂生)
公 告 送 达
文号:番卫公催告[2021]001号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森亿田理发店经营者欧茂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UKUMH0Y,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0号101房,联系电话137***212,公民身份号码440***955,性别男,民族汉):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就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一案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5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8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番卫公罚[2020]034号),也逾期未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现对你作出《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850元、加处罚款850元缴至广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查找不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将本催告书(番卫公催告[2021]001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田心大街32号)二楼陈述和申辩及听证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 月25 日
(联系人:耿俊领 陈静敏 联系电话:020-847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