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路面沥青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路面沥青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水务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路面沥青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二村下横沥大桥一侧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路面沥青工程分公司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路面沥青工程分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二村下横沥大桥一侧,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于项目内食宿;不设备用发电机,设有一台1.4MW燃柴油导热油锅炉。 | 1、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待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烘干筒燃烧器与轻质柴油混合燃烧(确保有机废气燃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2s),产生的烟气与烘干筒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设备预处理并进行烟气降温后,再经“两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高的排气筒排放。 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0.1758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项目原料输送、计量、投料、搅拌等过程应进行封闭操作,并严格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原材料堆场及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导热油锅炉应采用轻质柴油(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穗府[2015]13号)关于清洁能源的要求)作为燃料,锅炉废气集中收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后,经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烟灶收集,再经静电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厨房炉灶须采用清洁能源。 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管理,定时清运污泥,确保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4、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溢料、废砂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室固废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含油废手套(抹布)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边界起点周围,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7、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有柴油泄露、火灾和爆炸等,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1个的事故应急池。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定时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