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以川剧、清音、扬琴、皮影等为代表的地方戏曲是巴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巴中重要的文化符号。为贯彻落实******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精神和《***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办〔2015〕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2号)精神,促进我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实施巴文化名家精英工程、文化繁荣精品工程、巴人巴风巴俗荟萃工程、巴中文化名片创建工程,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经三届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精神,按照《***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结合文化建设“四大”工程,振兴川剧和地方曲艺,更好地发挥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艺术在建设精神家园和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以川剧、清音、扬琴、皮影等为代表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戏曲创作生产体系、戏曲表演团体支撑体系、戏曲传播推广体系、戏曲艺术评价体系、戏曲人才培养保障体系、戏曲艺术普及传承体系,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成功创建“中国曲艺之乡”“四川曲艺之乡”各1个。
二、构建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
(三)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7年5月前,完成全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地方戏曲资料,并利用现代手段进行地方戏曲数字化音像资料制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将其纳入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巴中市“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大地方戏曲振兴投入力度,将戏曲发展纳入文艺奖励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畴。支持川剧、清音、皮影、扬琴、竹琴、莲厢、车灯、傩戏等曲艺剧种的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鼓励不同艺术形式相互借鉴、融合发展、与时俱进。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
(五)坚持“振兴川剧”和“振兴曲艺”。加大对“振兴川剧”“振兴曲艺”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入社会力量振兴川剧、曲艺发展,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曲艺和川剧赛事及展演活动,举办市、县(区)戏曲赛事、节庆活动,实现对川剧、曲艺的有效保护传承,推动地方戏曲艺术事业传承发展。
三、构建戏曲创作生产体系
(六)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建立以市、县(区)创作办公室为主,以市、县(区)文化馆、文艺院团、文艺协会等为辅的艺术创作力量。实施舞台艺术“源头工程”,支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建立剧本创作数据库和重点剧本签约制度。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依托艺术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戏曲艺术论证制度。
(七)加大优秀剧本立上舞台扶持力度。结合重点剧本签约和“三个一批”创作扶持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努力实现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无缝对接。将搬上舞台的“三个一批”扶持剧本和重点签约剧本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范围。
(八)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农民工文化驿站”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利用古戏台,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合理利用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集聚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各级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安排资金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建立专门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地,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对已有教学排练演出场所的戏曲表演团体,应对其排练演出场所进行物权确认并依法登记。
(九)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四、构建戏曲表演团体支撑体系
(十)支持保障现有戏曲表演团体生存发展。对巴中市巴州区川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等目前尚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戏曲表演团体进行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使其达到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及保护、传承地方戏曲艺术的能力。对已成立的巴中市戏剧曲艺家协会、巴州区川剧艺术研究会等社会类戏曲协会组织给予适当扶持,引导、支持其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重点资助基层民营戏曲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表演团体进行支持,根据其演出场次和发展前景,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二)落实支持戏曲表演团体财政税费政策。地方财政参照中央、省级财政做法,对地方国有戏曲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五、构建戏曲传播推广体系
(十四)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巴中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2020年)和群众需求,将我市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表演团体到基层(农村、学校、社区、军营、企业等地)为群众演出,每年为每个乡(镇)送戏曲数量不少于2场。在送文化下基层活动中,川剧、皮影、四川清音、四川扬琴等地方戏曲类节目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支持优秀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活动。
(十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支持地方戏曲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积极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举办“巴人文化艺术节”,打造戏曲专场,推介戏曲品牌。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广电”“智慧巴中”等重点信息工程建设,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将地方戏曲数据库作为地方文献、数字文化资源库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文化巴中云”、网络报刊、手机APP等终端平台加强地方戏曲宣传推介,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到戏曲艺术中,扩大戏曲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使看戏评戏成为一种时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
(十六)争取资金渠道多样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资金进入戏曲演出市场。支持优秀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推动巴中戏曲演出市场发展。
六、构建戏曲艺术评价体系
(十七)完善戏曲评价体系。高度重视戏曲理论和评论工作,切实加强戏曲评论与研究职能单位建设,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入手,依托文艺评论协会开展戏曲艺术评论,构建相对完整、合理的戏曲艺术评价体系。以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职责,以服务戏曲艺术家和引导戏曲创作方向为宗旨,整合社会资源,聚集批评和研究人才,建立戏曲艺术评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倡导专业批评精神。支持文艺评论人才参加各级各类戏曲评论培训班和戏曲评论学习、交流活动,支持其开展戏曲评论培训活动。
七、构建戏曲人才培养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规划,不断壮大戏曲人才队伍,着力打造结构完整、极具生产活力的戏曲艺术创作团队。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支持戏曲表演团体与戏曲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进入高校进一步深造,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面向基层举办川剧、四川清音、皮影等传习班,邀请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授代表剧目,进行示范教学。
(十九)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符合政策规定的优秀专业人员。
(二十)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注重完善戏曲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审条件,改进评价方式,科学制定戏曲人才评价方法,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准确性。
(二十一)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八、构建戏曲艺术普及传承体系
(二十二)加强戏曲艺术普及教育。市、县(区)财政加大对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演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在音乐、美术等课程中加强戏曲内容教育,向中小学生推荐、组织中小学生鉴赏优秀戏曲,加大戏曲普及力度。
(二十三)加强戏曲艺术传承活动。大力倡导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班(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文化主管部门和专业戏曲团体派出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指导学校戏曲教学及课外活动。鼓励戏曲传承人及表演团体在中小学校、文化馆(站)等地建立戏曲传承基地或传习所。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当地戏曲保护、传承与发展负有主体责任,要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与督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