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巴中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从2013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巴中城区(含兴文)自来水销售均价将从现行的2.05元/m³上调为2.43元/m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80元/m³上调为2.15元/m³,在原价基础上上调0.35元/m³ ;将现行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由现行三类用水均价2.30元/m³调整为2.75元/m³,在原价基础上上调0.45元/m³;为了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50元/m³上调为4.50元/m³,其中洗浴、洗车用水调为4.80元/m³。
污水处理费也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5元/m³提高到0.80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元/m³。垃圾处理费不作调整,仍为0.40元/m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随水费由供水企业代征。
对低保特困居民予以照顾,由财政、民政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城市公用事业用水由市、区财政相应补贴。对水价调整前已引进的巴中城区内(含兴文)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用水,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由受益财政给予5年的用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