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卡斯木烤肉店(经营者邓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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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卡斯木烤肉店(经营者:邓丽霞):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对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穗云环责改〔2020〕2号)。
我局2020年1月20日通过直接送达(阿巴斯.阿卜杜拉先生签收)和2020年2月21日邮寄(邮政EMS编号102****692133)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穗云环责改〔2020〕2号)送达给邓丽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或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依法有权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楼执法大队(地址: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联系电话:3***84266)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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