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资助办法推动建立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天河区政府审议通过天河区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工作资助管理试行办法
9月27日上午,天河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河区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工作资助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会议强调,做好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光荣、艰巨而又高尚的事业,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家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推动建立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民生大事,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竭力为残疾人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脱贫解困、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开创全区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资助意义
据初步调查统计,天河区辖内要求机构寄宿式托养、居家安养、有机构日间托养的残疾人分别为357人、691人和144人。他们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尤其是极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残疾程度非常高,缺乏一般的自理能力,家庭护理难度很大,不少家属为此而辞去工作,从而进一步加重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对此,区相关部门牵头制订了《试行办法》,以缓解当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建立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共享天河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资助范围
《试行办法》中托养服务对象为具有天河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一是重度肢体残疾人;二是60周岁以上残疾人;三是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四是16周岁以上、无就业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
资助方式
天河区将推进实施寄宿全日托养(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三位一体”的新型综合服务,实现“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居家一户,一家幸福”的目标。托养服务工作分三个层次同时推进:一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机构寄宿式托养资助;二是对生活部分自理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养护服务;三是对中轻度残疾人实施康园工疗服务。
资助标准
《试行办法》中所列资助标准为:一是寄宿全日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其托养服务费用在享受市相关托养资助补贴后,仍不足支付时,可申请寄宿全日托养服务资助,资助最高标准为1000元/月。二是居家安养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由区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相关服务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每月***30次,为其提供清洗被单衣物、打扫卫生、购买生活用品、心理疏导等服务,资助标准为600元/月/人,比市的标准高出200元/月/人。三是日间照料服务的资助是根据《广东省推进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粤残联〔2010〕107号)的精神,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将区康园工疗服务中心运作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原定服务人数增加200元/月/人配套,主要用于提高工疗人员劳动训练津贴、康复功能训练费、职业技能培训费、康乐文体活动费以及管理费、水电费、耗品购置费等。
《试行办法》将按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依据变化的,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区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