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穗云人社监字2019第0688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穗云人社监字[2019]第0688号
被告知人:刘盈杏(身份证号码:440****98610****43)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广东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业期间在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的失业保险待遇3981.06元。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退回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的失业保险待遇3981.06元。
依照《关于实施
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407-2室 邮编: 510405
联系人: 郭坤、王天炳 电话: 020-26090299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6 月 16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