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所律师事务所作为局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本次聘请对象为熟悉行政法和环境法律法规业务、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在协议规定期限、权限内,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活动,为征求我局意见的立法文件提供法律建议。
(三)参与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会审、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四)代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审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就我局遇到的各种需要法律协助的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提出处理方案或方法。
(八)参与处理涉法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九)根据委托,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等。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连续营业5年及以上。
(三)有20人以上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五)熟悉环境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执法、处罚、诉讼实务者,担任过环保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务所或律师优先。
(六)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知名度。
(七)指派2名以上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八)指派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九)指派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应诉经验和实战技能。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或直接报送越秀区环保局监督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邮编:510170,监督科,电话:020-81075061。
报名资料包括: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议。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特长等因素,确立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
(四)正式聘用。通知最终确定的1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合同期为1年。
***:法律顾问报名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