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大树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巡查的五条措施
为保障我镇农村建房巡查工作常态化,有效规范管理农村村民建房,为乡村振兴留足空间,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规范农村建房巡查五条措施,请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抓好落实。
第一条 各村(社区)书记为本村(社区)建房工作的巡查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村民建房的政策宣传、巡査、上报、备案、监管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巡查不留盲区。
第二条 各村应建立巡查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减少拆除成本,尽责不追责。
第三条 镇政府安排专人受理,建好巡查台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停工,督促该村民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并向分管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条 镇政府将严格对各村进行考核,对不报、漏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村(社区)两委应积极协助镇政府的执法活动,
做好相关村民的稳控工作和其他村民的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