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街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2017年5月26日,新港司法所组织新港街各社区人民调解员代表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本次培训活动分四部分进行:
一是邀请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黄兆铭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新增、修改规定及常用条文进行讲解。黄兆铭律师将法律条文与生活实例相结合,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理解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英烈名誉、好人好事等法律规定,扩充其法律知识储备,提高其化解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二是针对社区居委会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常遇到指定监护人或自己承担监护职责的实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监护制度中有许多涉及社区居委会职责的规定。因此,各社区人民调解员与律师针对监护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促进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与转化,将进一步有利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
三是规范调解调处报表及调解协议的填写。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日常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指出对应的注意事项,要求各人民调解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以进一步促进调解程序的规范化和调解工作的法制化。
四是对上半年调解工作进行小结。根据区调处办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和精神,司法所对各社区优秀调解员和上半年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彰,激励其保持工作热情,打造新港调解品牌。(新港司法所 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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