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剑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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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各科: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杨剑清等同志任职的函》(越人社函〔2010〕340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
郑晓霞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一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万春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剑清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子丰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志雄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试用期从2010年9月27日起计算。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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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5:16: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