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解决群众饮水难问题
2018年5月28日,有群众举报该村一社的供水水管多次被人蓄意破坏。这根水管连接公共蓄水池,供应袁家塝村一、二社七十多户人的生活用水,一旦遭到破坏,就会造成较多的群众饮水困难。再接到举报后,石人乡人民政府立刻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根据调查了解,破坏水管系何某所为,且已经反复实施了3次,严重影响了一、二社七十多户村民的正常生活用水。这根水管以及蓄水池是由该村一、二社村民每户集资五百元,水务集团牵头修建的集中供水项目。当年集资时,由于何某常年在外居住,不参加集资,因此没有将其供水设施纳入该项目内。前段时间何某搬回来后,要求免费安装供水设施,无偿享用饮水。为此,村干部向她介绍了当年集资的情况,要求她与其他村民一样承担集资义务后才能享受供水,但何某多次表示拒绝。由于其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开始破坏水管的行为。
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情况后,认为其根源在于何某的用水问题没得到解决,便开始从多方着手解决问题。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道德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让她了解到破坏公共饮水设施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一二社七十多户村民的利益,给别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关系,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她自己也带来了不良影响。在陈诉完相关的利害关系后,何某的态度也有所回转,表示不会再破坏水管,但还是希望乡村干部解决她的用水问题。另一方面,联系她的儿子王某,向他说明他母亲的情况,希望他做好母亲的工作,参与集资,享受供水。王某表示愿意代其母亲出集资费用,并希望村上能尽快给他母亲家安装上供水水管。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求村干部及时找人修复水管,保障村民用水需求。最终,此事得到妥善解决。
在当下农村,子女外出,老人独居的情况较多。农村老人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引发矛盾纠纷后,我们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其行为的意义,使之信服,更要及时向其子女反映父母的情况,引起子女的重视,让子女通过更好的方式协助父母解决问题。这样便可以让很多矛盾纠纷顺利化解。(肖开、王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