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洪(空)警报的公告
为确保汛期防洪(空)警报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增强全市人民防洪(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办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10点30分进行防洪(空)警报试鸣。
此次防洪(空)警报信号由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共3分钟)、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共3分钟)组成,试鸣时长6分钟。请广大市民闻声勿惊。
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