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冬春季节火灾事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153号)、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政保〔2013〕488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专业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穗安办〔2013〕363 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联系人:周泽志,联系电话:83124456)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冬春季节火灾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153号)、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政保〔2013〕488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专业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穗安办〔2013〕363号)的要求,给全国“两会”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的系列工作要求,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广州市在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现在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目标,市建委成立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火灾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分阶段部署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火灾防控时间跨越今冬明春两个季节,时间长。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消防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管理的系列工作要求,分阶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第一阶段是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春节前,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等相关企业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消防状况的自查自纠,并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关工程所管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1月中旬前组织对管辖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二阶段从2014年春节至2014年3月底,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后停产复工的特点,在进行复工安全检查的同时,再次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回头看”。
(二)认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区(县级市)镇一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消防管理状况,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重点包括:
一是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产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
二是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三是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设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四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五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六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七是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八是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企业结合这段时期消防管理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特别是今年12月以来,在深圳及我市分别发生了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段时期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在火灾防控重点工作期内,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区(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我委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今年年底前、明年春节后这两段时期,重点抓好外地进穗企业的火灾防控工作。要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和明年春节后分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查”行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督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确保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的进度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实行警示谈话、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请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4年1月13日前以及3月15日前将两阶段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