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昨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6203元,较2020年度的15396元增加807元;下限为1650元,与2020年度相同。
根据达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我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01元。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我市职工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6203元。
目前,我市仍执行2018年10月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职工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