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正式成立运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整合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为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光明、公明卫生监督所。为确保光明新区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便于辖区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办理卫生监督、许可业务,现将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正式成立运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区卫生监督所正式运作时间、办公地址事项
自2011年8月1日起,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正式成立运作,承担光明新区卫生监督工作。同时撤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卫生监督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街北区(即原光明卫生监督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27408289,值班电话:137****0697,邮编:518107,电子邮箱:ggsyj@szgm.gov.cn。
二、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能
卫生行政许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处理决定等;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卫生执法稽查。
本通告解释权属于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联系电话:0755-88211774。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