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揭阳市揭东区(SK06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监管综合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单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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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揭阳市揭东区(SK-06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监管综合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单元)》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公布实施。
***:《揭阳市揭东区(SK-06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监管综合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单元)》批后公告附图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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