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市地征公字〔2015〕24号
经***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89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仁美村仁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693公顷(折合59.5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土地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仁美村仁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693公顷(折合59.54亩),其中水田46.97亩,养殖水面6.33亩,草地0.0031亩,建设用地6.2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关于印发揭东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东府〔2012〕17号文)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水田、养殖水面每亩5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22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3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每亩50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7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3000元),征收草地每亩40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5000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62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49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39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170元/平方米;铁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标准:砖砌或者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土坟每穴补偿320元;骨坛每个补偿200元。
(四)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橄榄、花木场(苗圃)每亩12000元;其他经济作物(香蕉、菠萝、竹笋等)、养殖物(养殖鱼、虾、蟹、鳖等)每亩8000元。
(五)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仁美村仁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693公顷(折合59.54亩),其中水田46.97亩,养殖水面6.33亩,草地0.0031亩,建设用地6.24亩。土地补偿费127.86518万元,安置补助费196.47787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324.3430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登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