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监局不再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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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按照文件规定,我局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特此通知。
德庆县质监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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