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他人车停放泄愤划花9台车
今年3月份,广宁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民警禤云杰在辖区日常走访群众工作中,获悉一个体老板停放在南街镇顺景花城停车场内的一私家车辆,被无故划花整体车身,造成该车修复需维修费6000多元。并因此导致被人误会,给生意和生活上带来不必要麻烦的信息。
禤云杰迅速将情况向所领导作了汇报,所长陈永健和主管刑事侦查的副所长高国标获悉后,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碰头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决定由民警禤云杰带员跟进调查。
调查工作迅速在顺景花城小区内展开。在所领导的支持和刑侦组同事的配合下,通过一周的先期调查,民警掌握到停放在顺景花城停车场内被故意划花车身的小车总共有10多辆,有的小车还是多次被划花,每辆小车被划花损坏后均需要2000至6000元的维修费修复。
随后,民警分别对所有被划花的小车的车主和顺景花城小区内的住户进入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通过研判,办案民警发现所有受害人的小车,都是停放在顺景花城内江某某的车房门口之后被划花的,且江某某曾多次向小区的保安和住户扬言讲:“不要在我车房门口停车,否则被划花了就不好意思”。同时,有群众向办案民警反映曾亲眼看见江某某作案,划花停放在其车房门口的小车。鉴此,办案民警锁定了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江某某。
4月22日,办案民警在掌握大量证据后,立即对江某某依法传唤,并对其进行讯问。面对办案民警的铁言实句和已掌握的有力证据,江某某对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其自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使用一条锁匙将停在其车房门口的小车划花,导致这些小车不同程度损坏,共划花的小车共有9辆的事实,其作案动机是不满别人将车停放在其家车房门口,损毁这些车辆是为了泄愤。
目前,江某某因泄愤报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已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罗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