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宁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广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广宁县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现开展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相关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人才公寓主要用于解决在我县工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县县城没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住宿条件的各类人才居住问题。本批人才公寓位于南街街道碧桂园新都汇,每套建筑面积约45㎡,内设一室一房一卫一厨房,配置了空调、电热水器、床、沙发等基本的家电家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县工作,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我县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及租房补贴,且本人及所在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问题的下列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或符合肇庆市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的其他人才。
(二)“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或符合肇庆市高层次人才B类认定标准的其他人才。
(三)西江拔尖人才入选者或符合肇庆市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标准的其他人才,以及具有双高(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技术职称)资历的人才。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五)县拔尖人才入选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以及正科级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
(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通过国家统一注册类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副科级职务的党政人才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七)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
(八)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一)至第(四)类人才不要求在我县购买社保,且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第(五)至第(七)类人才需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聘用合同或协议),且一般应在我县连续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或在县税务部门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个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单)方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第(八)类人才的购买社保要求、居住年限、住房面积、租金标准等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租金及租住管理
1.人才公寓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第一年每月租金定为5元/㎡,以后每年按10%递增。第(五)至第(七)类人才需缴纳1000元的家具家电按金,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免收租金和家具家电按金。
2.水电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3.每人租赁期一般累计不超过3年,租住协议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前1个月须向县人社局重新提交申请表,经同意后可续签租住协议。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广宁县人才公寓申请表(***1)。
(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能证明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共同租住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合住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查档证明原件。
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本次租赁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1室,电话:8618011,《广宁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2)电子档发送至gnzjg8618011 @126.com邮箱。
2.从严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层层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大关爱服务。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以县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为契机,加强人才关爱服务,加大人才相关政策宣传,加快人才引进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1、广宁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docx
2、广宁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docx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