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中共兴文县委第二轮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中共兴文县委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县林业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国土局党组、县发改局党组、县科协党组、县人民医院党委、麒麟苗族乡党委、太平镇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上述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县委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县委巡察办,巡察监督电话:0831-8828407。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县委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中共兴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