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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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应将专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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